依然是防盜,正文在彩蛋里。我猜的沒錯,都是機器人盜文,把漢謨拉比法典盜走了,看來我的方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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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章的總結:我覺得調情或者人物之間的互動比單純的性行為有意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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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偷竊了屬神或屬宮廷的財物,此人當被處死,且任何收受贓物者亦當被處死。
如果某人從高等民的兒子或者高等民的奴隸手中購買了或出于保管之目的收受了白銀,或黃金,或男奴,或女奴,或公牛,或綿羊,或驢匹,或任何財物,卻沒有見證人或者合同,此人為賊,當被處死。
如果某人偷竊了公牛,或綿羊,或驢匹,或生豬,或船只,如果上述財物是屬神的,或如果是屬宮廷的,此人當照價賠付三十倍;如果上述財物屬于低等民,則當照價賠付十倍;如果盜竊者無力賠付,他當被處死。
如果某人在其財物失竊后,在他人手中發現并扣下了其被盜之物,而持有被盜之物者聲稱:“這是賣家賣給我的,我當著見證人的面購買。”而失主聲稱:“我可以將認識我的被盜之物的證人帶來。”如果買家將把被盜之物賣給他的人和在他購買時在場的見證人帶來了,而失主亦將認識他的被盜之物的證人帶來了,眾法官當審查上述人等的言辭,在購買上述財物時在場的見證人和認識被盜之物的證人須在神面前作證言,以此證明賣家為賊,當被處死。失主可拿回他的被盜之物,買家可從賣家中拿回他支付的銀錢。
如果買家無法將把被盜之物賣給他的人以及在他購買時在場的見證人帶來,而失主將認識被盜之物的證人帶來了,買家為賊,當被處死。失主可拿回他的被盜之物。
如果失主無法將認識他的被盜之物的證人帶來,他即為騙子,實施了詐騙,當被處死。
如果賣家已經逃亡,買家可從賣家家中拿取價值該案件涉及訴訟金額之五倍的財物作為賠償。
如果上述人等的證人暫時無法前來,眾法官可向他確定六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他在六個月內都無法帶來證人,此人為騙子,當承擔該案件涉及的所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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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的漢譯出自>
各位是不是看得有點莫名其妙?以上是《漢謨拉比法典》關于偷盜的懲罰。為什么放這個?因為我沒想到這么冷門的都有人盜,根據我在海棠文化的貼文格式,一看是從這里盜走的。盜文的全都是烏七八糟的小網站,我自己正兒八經的貼文的站反而搜索不到。既然如此,我在正文框里放法典,彩蛋里放內容,過一段時間重新編輯。如果盜文的一直這么猖獗,那海棠這邊有可能就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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