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當前市場上,其它私募機構,普遍是在年度凈值超過1.2,或者超過1.3之后,就開始實施盈利分成了。”
“我覺得我們在第二支基金上,可以效彷一下行業的普遍規則。”
“那就是在年度凈值超過1.3之后,即年度盈利超過30%,即參與后續盈利分成。”
“當然,在具體的盈利分成上,也可以設置階梯。”
“比如年度盈利超過30%,而小于50%,則超過30%的盈利部分,公司抽取三成;當基金年度盈利超過50%,那超過50%以上的盈利,公司抽取五成。”
“至于基礎管理費……”
“之前第一支基金的設定,就挺好,這樣照顧投資者,也有利于我們。”
“還有在投資者申購份額限制上,我覺得一千萬的上限,還是太多了,500萬的申購上限額度,就足以,畢竟我們的目標,還是想要覆蓋更多的投資群體,這樣利益鏈才能傳播得更遠。”
“至于鎖定期限……”
“我跟黎經理的想法,是一致的,一年的鎖定期,是普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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