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同時也知曉,有些人家的田地賣出去了,但未去縣衙戶房辦理登記,于是事實上無地,田冊上卻有地,但這是不能分得田地的。”
在臺下一些百姓聽聞此話,愕然焦急想要說些什么時,西門卿就就說出了解決之法:
“這種情況下,若買家乃是家財充公的權奸者,則以田冊登記為準,將自家田地拿回去。如此就不算無地貧民了,此次也就不再額外分得田地。”
至于說賣了一次又拿回來,又可能比貧民均分的田地更多、不公平?那也沒辦法了。
這本來就是一筆糊涂賬,衙門田冊登記的是這樣,總不能將這部分百姓的田充公,然后再行均分吧?否則不就成了搶奪百姓田地?
如果執(zhí)行分田時,有小吏或鄉(xiāng)霸之類作祟,恐怕就真的會搶占百姓田地了。
防微杜漸,鹽軍不能出現(xiàn)劫掠百姓的情況。
“若買家并非家財充公的權奸者,則可以和買家一道,由賣家所在村村長和三名村老陪同作證,同到衙門補辦登記,成為無地貧民后,再行分田。”
雖可能還是有賣家和買家串通以求得到分田的可能,但加了人證陪同,可能性會大大降低。
說完解決之法,臺下那部分百姓放心了,“感謝知州!為我等操心!”
“謝過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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